各市,县(市,区)以及省直属单位的人民政府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批准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》(国函[2021] 29号)的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撤销杭州市上城区和江干区,并建立新的杭州上城区,以原上城区和江干区的行政区(下沙街和白洋街除外)作为新上城区的行政区。 上城区人民政府驻地在望江街望朝路77号。
2.撤销杭州市下城区和拱墅区,并建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,以下城区和拱墅区的原行政区为新拱墅区的行政区,以及 拱墅区人民政府驻扎在乔街台州路拱辰一号。
3.撤销原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区,余钱街,仓前街,仙林街,武昌街,中泰街,人和街,良zhu街,平遥镇的基础,建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 区,景山镇,黄湖镇,Lu鸟镇和百丈镇的行政区域是新余杭区的行政区域。 余杭区人民政府位于仓前街闻一西路1500号。
4.设立杭州市临平区,以原余杭区临平街,东湖街,南苑街,星桥街,云和街,桥寺街,崇贤街和塘栖镇为临平区 临平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临平街西大街33号。
5.建立杭州市钱塘区。 杭州市萧山区下江区下沙街,白杨街,杭州萧山区鹤庄街,义鹏街,新湾街,临江街,千金街的行政区域为钱塘区的行政区域。 钱塘区人民政府驻河庄街清流北路499号。
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的一切工作,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充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,三,四的精神。 以及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。 《管理条例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,加强总体计划,体现改革精神,现代化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。 认真落实创新,协调,绿色,开放,共享的发展理念,尊重和遵守城市发展规律,优化国家空间格局,统筹规划,建设和管理,提高新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城镇化,增强全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。 认真执行中央政府严格的经济法规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,严格遵守国务院《宪法》的三章规定。 没有新的政府大楼,没有增加财政支持人员,也没有增加“三个公共”资金。 应当按照优化,协调,高效的原则建立有关机构,并按照规定及时确定和更新有关行政区域的界限。 所需人员和资金将由杭州自行解决。 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职责,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监督指导,落实各项工作措施,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稳定有序地进行。 有关行政区划的调整完成,应当及时报告省政府。
杭州市副市长王宏表示,对一些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后,居民无需更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。 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将根据调整前后的部门调整相关系统,并自动进行相应的关联。 ,群众使用原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不影响社会事务的处理。 也不需要更换已经在此城市申请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,人才居留证和浙江居留证,可以继续用作居留证以享受便利 根据规定的居住地和基本公共服务。
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登记,市场监督部门将结合市场主体的其他登记变更,调整营业执照记录和其他内容,而无需市场主体另行申请。 如果市场主体确实需要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单独续签许可证,则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。 目前,该市暂不安排集中批量更新工作。 市场监督部门发给食品经营,医疗器械经营,药品经营等的各种许可,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的,在许可有效期内继续有效。 市场监督部门将结合许可证的变更和更新,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。 如果确实需要单独续签许可证,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市场监督部门提出申请。